一、适用范围
一是在延津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(含商品住房与商业用房,不含二手房),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自然人。二是补交以往购买商品房欠缴契税的自然人(不含二手房)。
二、补贴方式和标准
契税补贴采取“先征后补”方式,具体如下:
(一)购买新建商品房(含商品住房与商业用房,不含二手房)的。凡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(含)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的,住宅按照契税实缴总额的20%给予补贴,商业用房按照契税实缴总额的50%给予补贴,所产生的滞纳金全额补贴。
(二)补缴以往年度购买商品房契税的。凡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(含)期间补缴契税的,按照契税实缴总额的20%给予补贴,所产生的滞纳金全额补贴,商业用房按照契税实缴总额的50%给予补贴,所产生的滞纳金全额补贴。在以上规定时间之外缴纳商品房契税的,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(以契税缴纳日期为准)。
三、契税缴纳办理方式
(一)办理流程
1.现场办理:纳税人携带申请资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(西安大道南段)服务窗口办理;
2.资料审核:纳税人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、税务窗口进行资料审核;
3.缴纳契税:资料审核合格后,纳税人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窗口现场缴纳。
(二)税款缴纳方式
纳税人可以通过刷银行储蓄卡或信用卡方式缴纳,也可通过微信、支付宝扫码 (提前绑定好银行卡)等支付方式缴纳。
(三)办理所需资料
1.商业用房所需资料:纳税人身份证、购房合同、购房全额发票等原件与复印件。
2.住房所需资料
(四)契税缴纳现行适用税率
商业房屋契税税率统一为4%;住房按照以下情况确定适用税率:
(五)现场办理特别提醒
1.为避免人员拥堵,请遵守秩序,排队进场办理。
2.以上所有资料审核原件,留存复印件一份,请提前准备好复印件。
3.办理时间:周一到周五上午9:00-12:00,下午13:00-17:00,周六、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。
四、补贴资金办理方式
(一)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
申请人缴纳契税后即可申报,携带本人身份证、银行卡(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)、契税完税证、房屋购买合同原件(其中新建商品房需提交已备案的购房合同)等资料和复印件,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进行资料申报,并留存复印件一份。申报时间为: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。未在申报补贴时间段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权利。
(二)补贴发放方式及发放时间
在申报补贴时间截止后,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审核、汇总。审核通过后,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。
五、其他事宜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咨询服务电话:
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:0373—7633560
住建局:0373—7698329
税务局:0373—7626382
延津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延津县税务局
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延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
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3年7月1日